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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8-04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位于镇江新区化工园区粮山路西侧采石宕口,约为方形地块,面积为50899m2。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镇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镇江新区化工园区粮山路西侧采石宕口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填埋场填埋区进行竖向扩建,主要填埋物为垃圾焚烧厂产生的固化飞灰。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总库容35m3二期填埋场总库容29m3,设计使用年限9年。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来源主要是施工扬。营运期灰渣处置场大气污染物主要是作业及运输扬尘。

   2、水环境

   施工过程中的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施工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石油类。营运期的主要水污染物为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噪声,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垃圾清运车辆、泵类等,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及废活性炭。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扬尘,通过加强场地洒水降尘、限制车速、围栏施工等方式降低影响。

   营运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填埋作业机械尾气及填埋扬尘,本项目做好日覆盖和中间覆盖,规范填埋操作,在填埋库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进行拦截。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功能。

   2、水环境

   施工废水依托厂区污水站处理。

   营运期冲洗废水和渗滤液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镇江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北山河,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填埋库区底部采用双层复合防渗系统(2.0mmHDPE土工膜+GCL+1.0mmHDPE土工膜)。库底防渗系统从上至下依次为:

   初始填埋层:固化飞灰;过滤层:200g/m2轻质有纺土工布;渗沥液收集层:500mm厚碎石;防渗膜保护层:2*600g/m2无纺土工布;主防渗层:2.0mm厚光面HDPE土工膜;防渗层下垫层:GCL衬垫;次防渗层:1.0mm厚光面HDPE土工膜;粘土保护层:600mm厚压实粘土;隔离层:600g/m2无纺土工布;地下水排水层:300mm厚碎石;基础层:基岩

   在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车辆等,厂界处噪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沉淀池泥渣,施工期生活垃和沉淀池泥渣定期委托环卫清运。

   营运期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和废活性炭,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污泥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二期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镇江市总体规划,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工程建设对镇江市有明显的环境正效益。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工艺,渗滤液经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接管。废气做好日覆盖和中间覆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拟选填埋工艺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设计选用及环评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上可行;报告书提出的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可行,可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只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镇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47

   联系人:许处长

   联系方式(传真):0511-84433332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14

   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025-85608163

   邮箱:1659430688@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镇江市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2)电子邮件的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意见,环评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附件:C:\fakepath\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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